1、计算利息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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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
储蓄存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写为 9%,即每百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写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 1.5‰,即每万元存款每日利息1元5角,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
年利率÷12=月利率
月利率÷30=日利率
h-p年利率÷360=日利率
(二)计息起点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三)存期计算规定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2、计算利息基本方法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
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如用日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
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
(一)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
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
(二)计算利息的方法
1、百元基数计息法。适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单式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
2、积数计息法。适用于零存整取储蓄利息的计算,也可用于计算活期存折的利息。
3、利余计息法。适用于活期存折储蓄利息的计算。
3、各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
(一)活期储蓄
1、活期储蓄存款在办理存取业务时,应逐笔在帐页上结出利息余额,俟储户清户时一次计付利息。
2、活期储蓄(存折)存款每年结息一次(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时可把“元”以上利息并入本金,“元”以下角分部分转入下年利息余额内。
3、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活期储蓄的利息计算公式。
活期储蓄的本金和存期经常变动,因而,活期储蓄利息的计算比较复杂。但只要掌握一定方法,所有的计算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他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残值一般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5%预计,(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一般建筑类使用20年,设备类使用15年)。
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
(三)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提:
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当期按应收帐款项计算应计提坏帐准备金额减(或者加)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帐款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大于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帐准备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帐款计算应提的坏帐准备的金额为0,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四)增值税计算过程:
增值税就是指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方法:
当期销售销项税额-当期购货进项税额(加上期留抵税额)=本月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附注:
①税务部门的规定、调进项税转出、自营货物出口免抵退以上三类根据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②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征收情况控制税负率。
税负率的核算:实际实现的增值税额除以销售收入(不含税)=税负率%。附注:由于企业内销业务多,自营出口少,得不到退税只做免抵,核算税负率要把免抵额与实际实现的增值税额合计。)
销项税额的核算:用价税合计销售收入除以1.17乘以1.17。(根据数学公式可正算倒算。)增值税的征收率一般为17
(五)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国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有应纳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大致可分为: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注明:现金流量表平常报税务局不用,银行贷款用,所以编制现金流量必须根据本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编制。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根据当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编制。下面所要介绍的现金流量表是财政部统一设置的现金流量表。
第一步:先确定45栏的数字,用本月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末数-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初数。
第二步:确定36栏数字,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年末数-年初数(短期借款)如果归还36栏填归还数,如果增加33栏填增加。
第三步:确定39栏的数字,根据当月损益表财务费用累计数。
第四步:确定43栏数字,用36栏+39栏。
第五步:确定44栏数字,因为本月未收到借款,只是收到现金,所以就43栏的负数为准,如果收到恰恰相反。
第六步:24栏,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年末数-年初数,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增加用增加的数为准。
第七步:28栏与24栏的数据相同。
第八步:29栏的数据与28栏的负数为准。
第九步:2栏的数据用本月损益表的收入累计数(由于累计数是不含税的数,换算成含税的,收入除以0.17)。
第十步:16栏用45栏+44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保守速动比率=(现金+短期证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
4、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5、存货周转率(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其中:平均存货=(存货年初数+存货年末数)
6、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平均存货*360)/销售成本
7、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其中:销售收入为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应收账款是未扣除坏账准备的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8、流动资产周转率(次数)=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9、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1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1、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12、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
13、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14、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15、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16、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1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或年末净资产)*100% 或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或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
18、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现金净流入/本期到期的债务=经营现金净流入/(到期长期债务+应付票据)
19、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现金流量/流动负债
20、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现金流入/债务总额
21、销售现金比率=经营现金流量/销售额
22、利率=纯利率+附加率+风险附加率
23、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全部资产*100%
24、固定平均年成本=(原值+运行成本-残值)/使用年限 或=(原值+运行成本现值之和-残值现值)/年金现值系数
25、营业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税后净利润+折旧=收入(1-所得税)-付现成本(1-所得税)+折旧*税率
26、调整现金流量法:调后净现值=∑][a*现金流量期望值/(1+无风险报酬率)^t] a-肯定当量
27、风险调整折现率法:调后净现值=∑[预期现金流量/(1+风险调整折现率)^t]
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B *(市场平均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
项目要求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项目的B *(市场平均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
28、净现值=实体现金流量/实体加权平均成本-原始投资 =股东现金流量/股东要求的平均率-股东投资
29、B权益=B资产*(1+负债/权益) B资产=B权益/(1+负债/权益)
30、现金返回线R= 上限=3*现金返回线-2*下限%
31、收益增加=销量增加*单位边际贡献
32、应收账款应计利息=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变动成本率*资本成本/
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占用资金=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33、折扣成本增加=新销售水平*新折扣率*享受折扣比例-旧销售水平*旧折扣率*享受折扣的顾客比例
34、材料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产品材料定额销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人工(制造费用)分配率=生产工人工资(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实用(定额、机器)工时之和辅助生产单位成本=辅助费用总额/产品或劳务总量(不含对辅助各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
各受益车间、产品、部门应分配的费用=辅助生产的单位成本*耗用量
35、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产成品成本=单位成本*产成品产量
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生产费用/(产成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成本=单位成本*约当产量,
36、月末在产品成本=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定额单位成本
产成品总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 产成品单位成本=产成品总成本/产成品产量
37、材料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
工资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工资+本月投入的实际工资)/(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在产品应分配的材料(工资)成本=在产品定额材料(工资)成本*材料(工资)分配率.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材料(工资)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工资)成本*材料(工资)分配率
38、联产品成本售价法:某产品成本=某产品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总额*
实物数量法:单位数量(重量)成本=联合成本/各联产品的总数量(总重量)
39、利润=单价*销量-单位变动成本*销量-固定成本或=安全边际率*边际贡献率,
40、材料价差=实际数量*(实际价格-标准价格) 材料数差=(实际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
41、工资率差=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人工效率差=(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42、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制造费用预算总额/直接人工标准总工时 费用标准成本=直接人工标准工时*标准分配率-
变动制造费用耗费差=实际工时*(实际分配率-标准分配率) 效率差=(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分配率
43、固定制造费用耗费差=固定制造费用实际数-预算数
能量差=预算数-标准成本=(生产能量-实际产量标准工时)*标准分配率
闲置能量差=(生产能量-实际工时)*标准分配率 率差=(实际工时-实际产量标准工时)*标准分配率
44、投资报酬率=部门边际贡献/资产额 剩余收益=部门边际贡献-部门资产*资本成本
45、营业现金流量=年现金收入-支出 现金回收率=营业现金流量/平均总资产 剩余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入-部门资产*资本成本
来源:河北地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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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 办税服务厅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3045819 |
2 | 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4315502 |
3 |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3264446 |
4 | 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7025110 |
5 | 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4450080 |
6 | 天津市红桥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87726296 |
7 |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中心商务区自贸区办税服务厅 | 25861501 |
8 |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生态城办税服务厅 | 25669139 |
9 |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63221934 |
10 |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58186021 |
11 |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7392478 |
12 | 天津市津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88511055 |
13 |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58839366 |
14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 | 23277975 |
15 |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 | 25202544 |
16 |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厅 | 84906249 |
17 |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59385752 |
18 |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办税服务厅 | 65370117 |
19 | 天津市宁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69591778 |
20 |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82120049 |
21 | 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8943600 |
22 | 天津市宝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9240944 |
23 | 天津市蓟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29136722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 税务机关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和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7834331 |
2 | 河东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4154441 |
3 | 河西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88375340 |
4 | 南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3453046 |
5 | 南开区国税局科技园税务所 | 87486150 |
6 | 河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4461875 |
7 | 红桥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86524629 |
8 | 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84375059 |
9 | 西青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7393138 |
10 | 西青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 | 23971676 |
11 | 津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8520501 |
12 | 北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6916766 |
13 | 武清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82191333 |
14 | 宝坻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82665598 |
15 | 静海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59522619 |
16 | 宁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69589710 |
17 | 蓟州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9030364 |
18 | 滨海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66898082 |
19 | 开发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5201655 |
20 | 保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空港) | 84906509 |
21 | 保税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海港) | 25761207 |
22 | 高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58570123 |
23 | 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5603212 |
24 | 中新生态城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25667368 |
25 | 中心商务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66898081 |
26 | 临港经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 63399126 |
27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一科 | 24382885 |
28 | 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 27118487 |
29 | 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 6629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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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税自助服务渠道
网上税务局:http://nettax.tjcs.gov.cn
网上纳税人学堂:http://netschool.tjcs.gov.cn
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tjcs.gov.cn
网上税务局 自然人注册及申报 操作简介
关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4号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三、具体办税流程
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需要进行手机验证或CA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以上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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